序号
项目名称
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文号
审批部门
设定依据
许可结果
1
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
建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(91350430075018547L)
行政许可申请准予许可决定书(明质监审准[2017]011号)
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22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32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第19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第29条,国务院第53号令1990年4月6日发布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19条,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2015年8月1日施行
予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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